从技术到产业的动态关注
关于团体标准《信息技术 智能媒体编码 第2部分:视频》(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的通知
2021-07-28 14:11:00各会员单位:
标准工作组已完成团体标准“《信息技术 智能媒体编码 第2部分:视频》(修订)”(中文及英文版本)的起草,输出了征求意见稿。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经上载到AI 服务器,路径 /Public/announcement,文件名称“信息技术 智能媒体编码 第2部分:视频(征求意见稿)”,请自行下载。
从2021年7月28日起,本团体标准草案进入了为期30天的“审阅期”,2021年8月26日结束。
除会员已经根据知识产权政策第十四条的规定承诺了许可义务的必要权利要求外,如果会员在“审阅期”期间或结束前披露一个或多个特定专利,会员可以就上述专利中包含的必要权利要求声明承诺其许可义务为第十二条第2款规定的四个选项之一。如果会员在“审阅期”结束时没有做出声明,则等同于该会员承诺按照其缺省许可义务对上述标准涉及的专利进行许可。
按照标准的相关管理规定,请各会员单位对采纳进本标准的技术提案相关的专利进行披露和许可承诺,表格请见附后“《信息技术 智能媒体编码 第2部分:视频》(修订)专利披露和许可声明表(团体标准)”。并请于2021年8月26日前将签字盖章的2份原件快递至AVS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2号牡丹创业楼516室,收件人:崔晓冉,电话:010-82282177。
如对标准有修改意见,请将随后的《信息技术 智能媒体编码 第2部分:视频》(修订)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填写完备并发至15931096177@163.com。
特此通知!
AVS秘书处
2021年7月28日
附件1:团体标准《信息技术 智能媒体编码 第2部分:视频》(修订) 专利披露和许可声明表.docx
附件2:团体标准《信息技术 智能媒体编码 第2部分:视频》(修订)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docx
聂真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2号牡丹创业楼51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