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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团体标准《信息技术 视觉特征编码 第5部分:语义分割图》(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的通知
2024-01-10 00:00:00各会员单位:
标准工作组已完成团体标准“《信息技术 视觉特征编码 第5部分:语义分割图》(标准计划号:2021032505)”的起草,输出了征求意见稿。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经上载到AITISA官网,请自行下载。
从2024年1月10日起,本团体标准草案进入了为期30天的“审阅期”,2024年2月8日结束。
除会员已经根据知识产权政策第十四条的规定承诺了许可义务的必要权利要求外,如果会员在“审阅期”期间或结束前披露一个或多个特定专利,会员可以就上述专利中包含的必要权利要求声明承诺其许可义务为第十二条第2款规定的四个选项之一。如果会员在“审阅期”结束时没有做出声明,则等同于该会员承诺按照其缺省许可义务对上述标准涉及的专利进行许可。
按照标准的相关管理规定,请各会员单位对采纳进本标准的技术提案相关的专利进行披露和许可承诺,表格请见附后“专利披露和许可声明表(团体标准)”。并请于2024年2月8日前将签字盖章的2份原件快递至AVS秘书处,并将专利披露和许可声明表中涉及的各个专利扉页以单个文件的形式按照标准号命名提交至cxr@aitisa.org.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2号牡丹创业楼516室,收件人:崔晓冉,电话:010-82282177。
如对标准有修改意见,请将随后的“《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填写完备并发至cxr@aitisa.org.cn。
特此通知!
AVS秘书处
2024年1月10日
团体标准《信息技术 视觉特征编码 第5部分:语义分割图》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docx
团体标准《信息技术 视觉特征编码 第5部分:语义分割图》专利披露和许可声明表.docx
《信息技术 视觉特征编码 第5部分语义分割图》(征求意见稿)_final.pdf
聂真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2号牡丹创业楼515室